中国海洋大学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须知
发布人:wzb  发布时间:2016-05-21   浏览次数:906


一、征兵基本条件

1、征集对象年龄要求

大学生征集对象男兵包括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刚被录取的大学新生四类,男兵征集年龄为2016年12月31日前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征集对象女兵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征集年龄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22周岁。

2、征集对象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


二、征兵入伍流程

1、征兵宣传阶段,5月份为青岛市“征兵宣传月”,重点宣传兵役登记政策,征兵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2016年征兵入伍政策,激发广大青年学生报名应征的积极性。5月22日前,各院系重点抓好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中有参军意愿大学生的征兵宣传。

2、登记报名阶段,5月31日前,适龄青年通过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适龄青年点击兵役登记,通过手机号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兵役登记,根据系统提示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兵役登记完成后,返回首页,点击应征报名。其中确认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除了在网上报名之后还需到学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3、初审初检阶段,6月12日前,青岛市市南区人武部网上确定大学生预征对象,被确定应征对象的大学生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市征兵办视情况采取统一或分片集中方式,组织网上应征报名大学生进行身体初检,初检合格大学生由武装部及所在院系共同完成政治初审。

4、预定兵阶段,6月30日前,市南区征兵办公室会同高校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衡量,与预订兵对象签订《提前预征协议》,完成预定兵。区市征兵办会同高校武装部预定兵大学毕业生学生档案进行整理和存档,应届毕业生档案暂存于所在院系。

5、体检政审复查阶段,8月20日前市南区征兵办公室对预定兵大学生进行必要的身体复查和政治复核(主要检查7、8月份有关情况)。

6、审批定兵阶段,8月30日前,青岛市市南区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入伍青年完成定兵,在校生需要办理学校休学手续,9月上旬为入伍学生办理入伍手续,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两年。


三、入伍优惠政策

1、政治上有前途

一是可以提干。主要条件:本科以上学历的士兵符合军队规定的有关条件标准的(截至当年6月30日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二是可以报考军校。大学在校生、大学新生(大学新生,就是今年参加高考并被大专以上学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后学校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入伍一年半后可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3周岁)军校考试没有被录取,可以选择士官选改或退伍继续复学。

三是可以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四是可以优先选取士官。根据总部有关规定,对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即本科士兵服役2年后可直接选取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二年(相当于服役第7年)。

2、经济上得实惠

一是国家补偿资助入伍大学生学费。国家对入伍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学费实行资助政策,即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国家退返学费(本专科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新生、在校生退伍后复学,国家给予学费资助。

二是军人津贴工资待遇大幅提升。

义务兵服现役两年期间,第一年基本津贴为每月750元,第二年基本津贴为每月850元,在服役期间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的,津贴分别增加280元、200元。

三是家庭优待、安置金标准提高。

参军入伍后军人家庭享受优抚优待政策,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再增发30%。另外,对进西藏、新疆服役的按照优待金3倍、2倍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两年,共发放两次家庭优待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军地分别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部队按照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地方政府发放标准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立功、高学历和进西藏服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个人荣立一等功以上的增发5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本科毕业生增发10%,大专毕业生增发5%;对进西藏的再增发总额的10%。

青岛市政府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实行奖励政策:被评为优秀士兵奖励500元、立三等功奖励800元、立二等功奖励2000元、立一等功奖励5000元、获大军区荣誉称号奖励20000元、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奖励30000元。

3、退役后有优惠

(1)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退役大学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大学在校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出台六项征兵新举措

2015年4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对大学生参军入伍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6项新举措: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面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二是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报名流程指南、优惠政策概要、学籍注册要求等,使征兵政策早宣传、全覆盖。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同时,国家进一步提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由原来最高不超过6000元增加至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由原来最高不超过8000元增加至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