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征兵政策法规解读
发布人:wzb  发布时间:2017-06-11   浏览次数:661

按: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为便于广大群众特别是适龄青年了解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收集整理了部分征兵工作政策法规,供参考。  

一、男兵征集的对象及年龄要求

男兵征集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学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刚被录取的高校新生入伍。

男兵年龄要求:为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男兵的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0.4),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0.3)。

征兵体格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辅助检查、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三、男兵征集的基本程序

男青年报名应征的基本流程: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6月30日);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应征报名时间:2月1日至8月5日),并持《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经初检初审合格后,确定为预征对象;参加区(市)征兵办组织的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择优确定为预定兵对象。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实时查询掌握个人报名应征进展情况。

四、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入伍义务兵家庭享受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全市义务兵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2016年各区(市)优待金标准都在17000元左右)。到西藏、新疆服役的,分别按此标准的3倍、2倍发放。自2015年起,在青入伍的大学生(包括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公办、民办高等学校的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在享受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

五、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军地分别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部队按照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地方政府发放标准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立功、高学历和进西藏服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大学生士兵部分优惠政策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二是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三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适度扩大。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七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八是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九是退役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复学或入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十是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相关政策调整、变更请以国家、军队以及各地正式法规文件为准,请及时咨询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兵役机关。

  

各区(市)征兵政策咨询电话:

市南区征兵办公室82966722,市北区征兵办公室85801319,李沧区征兵办公室87611040,崂山区征兵办公室88896738,城阳区征兵办公室87868700,黄岛区征兵办公室86989838,即墨市征兵办公室88512057,胶州市征兵办公室87213493,平度市征兵办公室87362221,莱西市征兵办公室884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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