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春季征兵工作须知
发布人:王小峰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次数:1285

一、征集对象

全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及年龄要求

2021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

(二)身体条件

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具体要求可登陆全国征兵网查询。

(三)政治条件

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军入伍程序

(一)男大学生参军入伍基本程序

1.兵役登记。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以往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2.应征报名。在“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1210日至2021220日。

3.初检初考。1月,军地有关部门对报名大学生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检初考。

4.预征管理。从初检初考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由学校或镇(街道)武装部统一登记造册,加强管理教育。

5.预定兵。2月,区(市)兵役机关组织在青报名大学生进行体检、政治考核,并与合格人员签订预征协议。

6.复检复审。2月中下旬,区(市)兵役机关组织预定兵人员进行必要的身体复检和政治复考。

7.审批定兵。3月上旬,区(市)征兵办公室召开定兵会议,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大学生择优定兵。

8.起运报到。3月上中旬起,组织定兵人员起运报到。

1月未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的男性大学生,在报名截止前仍可以进行报名应征,兵役机关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大学生体检政考。

(具体安排情以实际为准)

(二)女大学生参军入伍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通过“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报名时间为20201210日至2021215日。

2.确定初选对象。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自动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3.初检初考。初选预征对象持相关证件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初检初考。

4.体格检查。通过初检初考者,按兵役机关通知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5.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且综合素质考评分数较高者,参加政治考核。

6.审批定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者,兵役机关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伍对象。

友情提示: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各省(市、自治区)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未参加夏高考的,高考成绩按零分计算。

(具体安排情以实际为准)

四、入伍优惠政策

(一)政治上有前途

一是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

二是可以报考军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高校新生即当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入高校直接入伍可保留学籍,入伍一年半后可报考军校。

2020年开始试点对“双一流”(国家一流建设大学、一流建设学科)的在校生士兵(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入伍)免试攻读军校。

三是可以优先选取士官。对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即大专学历士兵服役2年后直接选取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一年;本科学历士兵服役2年后可直接选取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二年。

(二)经济上得实惠

一是国家补偿资助入伍大学生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返还、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是军人津贴工资待遇大幅提升。义务兵服现役两年期间,第一、二年基本津贴分别为10501150元,有班长、副班长职务的,津贴分别增加280元、200元。服役2年转士官服现役期间,初级士官下士工资约为5500元,初级士官中士工资约为7000元,中级士官上士工资约为8100元(不含特殊岗位津贴)。排长中尉军衔的工资约为8300元。(以上仅为参考,请以实际为准)

三是家庭优待、安置金标准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2020年青岛市优待金达到2万多元)。在青岛入伍的大学生(认可的全日制公办、民办高等学校的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到西藏、新疆服役的,分别按此标准的3倍、2倍发放。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部队按照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地方政府发放标准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成才上有保障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二是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是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适度扩大。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七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八是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九是退役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复学或入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省教育厅鼓励大学生入伍“新四条”

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号),明确了进一步完善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四条优惠政策:

1.高校应根据专业特点、人才培养要求和参军入伍大学生的实际制定具体办法,为本校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尚有少部分学分(课程)未修完的大学生提供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服务。对服役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或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应授予其相应学位。

2.除考取行业职业资格证有特殊要求的外,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的入伍经历均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3.高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指标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学校正常推荐指标的10%

4.高校要将大学生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情况纳入学生党建考核指标,鼓励大学生党员和入学积极分子带头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将学生报名参军和应征入伍、报效祖国的思想政治表现纳入考评体系中,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应征;在研究退役复学学生入党申请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学员条件标准的,可优先培养入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相关政策调整、变更请以国家、军队以及各地正式法规文件为准,请及时咨询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兵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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