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武装部是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军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全校师生员工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三、根据《普通高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规定要求,负责制订新生军事训练的实施方案。做好军训经费的预算、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制订进行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完成军事训练的考核和总结。负责学生军训的武器、弹药、器材、服装等物资的采购、保管、发放、回收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根据《兵役法》规定和上级要求,负责对我校“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的登记工作。负责战时动员、支前、参军参战工作。配合政府机关做好在校大学生的征兵动员工作。
五、负责学校民兵组织建设,搞好专业分队的管理、教育和训练工作。
六、完善战时人员、物资疏散方案。协助党委组织防空袭演练及战时防空。
七、根据上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九、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军事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